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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分为常规登记、简易登记和备案。
新化学物质的生产者或者进口者,应当在生产前或者进口前取得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常规登记证或者简易登记证或者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备案。
 
符合下面条件的应当办理常规登记:
新化学物质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10吨以上的,应当办理新化学物质常规登记(以下简称常规登记)。
 
新化学物质常规登记周期:
前期准备时间:1-2个月
试验周期:9-36个月
登记卷宗准备时间:1-2个月
主管部门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不计补正时间)
专家技术评审:60日
如经技术评审认为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或者信息保护的必要性说明不充分的,申请人应按补充通知要求在6 个月内一次性补充相关申请材料
审批时间:20+10个工作日
常规登记总周期预算:依据物质特性、PBT属性、已有数据情况和用途,以14-40个月为宜
 
常规登记申请材料:
主要包含申请表、测试报告、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社会经济效益分析报告(属于高危害新化学物质)。其测试数据的具体要求需要依据物质的特性和用途进行个案分析。
 
后期监管:

  1. 登记证持有人应按照登记证载明事项开展活动。
  2. 加工使用者不得加工使用未取得登记证或未办理备案的新化学物质。
  3. 登记证不得转让。
  4. 常规登记证的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至新化学物质列入IECSC名录之日止。
  5. 新化学物质的生产者、进口者、加工使用者应向下游用户传递新物质相关信息并将信息传递证据妥善保存。
  6. 登记证持有人应当在首次生产活动或者首次进口并向加工使用者转移之日起六十日内,提交新化学物质首次活动报告。
  7. 常规登记证上环境管理要求规定了提交年度报告要求的,登记证持有人或者其指定代理人应按照规定,自登记之日次年起,每年4 月30 日前提交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
  8. 登记材料以及新化学物质活动情况记录等相关资料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详细登记后监管细则请参见《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指》第七部分——新化学物质登记后的跟踪管理要求。
 
友情提示:

  1. 新化学物质常规登记适用于“系列登记”和“联合登记”等特殊形式;
  2. 其中指定的生态试验需要使用中国供试生物完成;
  3. 物质的基础性质、用途、申报量、蓄积性、降解性和毒性等前期判断对于项目的部署具关键的指导性意义,需要分析物质的特性和用途以便给出最高效的测试方案组合。博力康宁整理了如下供您参考,如果在自评估中遇到任何问题,可以拨打我们的咨询电话、或者邮件进行问询。

 

 

查新及新用途IECSC Searching & New Use Checking
新物质备案Filing/Record Notification
简易登记Simplified Registration
常规登记Full Regist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