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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面条件的应当办理新化学物质简易登记:
新化学物质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1吨以上不足10的,应当办理新化学物质简易登记(以下简称简易登记)。
 
登记周期:
前期准备时间:1个月
试验周期:4-10个月
登记卷宗准备时间:10-20个工作日
主管部门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不计补正时间)
主管部门技术评审:30日
如经技术评审认为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或者信息保护的必要性说明不充分的,申请人应按补充通知要求在6 个月内一次性补充相关申请材料
审批时间:20+10个工作日
新化学物质简易登记总周期预算:依据物质特性和已有数据情况,以7-13个月为宜。
 
简易登记申请材料:
主要包含申请表、测试报告、以及申请物质的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的判定结论及依据等材料。其测试数据的具体要求需要依据物质的特性和用途进行个案分析。
 
后期监管:
  1. 登记证持有人应按照登记证载明事项开展活动;
  2. 加工使用者不得加工使用未取得登记证或未办理备案的新化学物质;
  3. 登记证不得转让;
  4. 简易登记的物质不能进入IECSC名录;
  5. 新化学物质的生产者、进口者、加工使用者应向下游用户传递新物质相关信息并将信息传递证据妥善保存;
  6. 登记证持有人应当在首次生产活动或者首次进口并向加工使用者转移之日起六十日内,提交新化学物质首次活动报告;
  7. 登记材料以及新化学物质活动情况记录等相关资料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详细登记后监管细则请参见《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指》第七部分——新化学物质登记后的跟踪管理要求。
 
 
友情提示:


  1. 登记适用于“系列登记”和“联合登记”等特殊形式;
  2. 其中指定的生态试验需要使用中国供试生物完成;
  3. 物质的蓄积性、降解性和毒性的判断对于项目的前期部署具有指导性意义,需要分析物质的特性和用途以便给出高效的测试方案组合。

 

查新及新用途IECSC Searching & New Use Checking
新物质备案Filing/Record Notification
简易登记Simplified Registration
常规登记Full Regist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