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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增补工作重启
2019-06-27 09:37:38 点击数:

复件 英文LOGO    在业内翘首以盼《7号令》修订的征求意见稿的时候,生态环境部先发来《关于增补完善《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19】575号文件)这一利好消息。
    众所周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是用来区分现有化学物质和新化学物质的基础资料。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7号令)第三条和第五条,未列入《名录》的化学物质被视为新化学物质,新化学物质的生产者或者进口者,必须在生产前或者进口前进行申报,领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
目前对外公布的是《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2013版),是2013年1月31日原环保部污防司发布2013年第1号公告,名录共收录45612种化学物质,其收录信息包括化学物质的中英文名称、分子式、以及美国化学文摘号(CAS号)或流水号。
在此小编先给大家介绍《名录》的发展历程。
      《名录》前身为“已在中国生产或者进口的现有化学物质名单”,收录的是“自1992年1月1日至2003年10月15日期间,为了商业目的已在中国境内生产、加工、销售、使用或从国外进口的化学物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17号令)实施之后,《名录》应运而生,并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工作进展进行动态更新。
1 1995年版核心名录 1995年核心名录编制 N/A
2 正式版《名录》 1996~1997年第一次增补申报 N/A
3 2000年版《名录》 1999~2000年第二次增补申报 共收录化学物质26707种。
4 2002年版《名录》 2001~2002年第三次增补申报 N/A
5 2003年版《名录》 2003年第四次增补申报 N/A
6 2004年版《名录》 2003~2004年第五次增补申报 N/A
7 2005年版《名录》 2004~2005年由总局个案处理的补充收录 共收录了化学物质44922种,标识保密的化学物质共2986种。
8 IECSC 2007版 2006~2007年8月底按总局12号文补充收录的全部物质信息 公布的物质总数为45018种,其中标识保密物质2994种。
9 IECSC 2008版 2007~2008年12月底按总局12号文补充收录的全部物质信息及所有具有化学文摘号的物质结构式图片 共45290种,其中标识保密物质3080种。
10 IECSC 2009版 2008~2009年10月底按总局12号文补充收录的全部物质信息及所有具有化学文摘号的物质结构式图 IECSC 2009版收录的物质总数为45355种。
11 IECSC 2010版 2009~2010年10月底按总局12号文补充收录的全部物质信息及所有具有化学文摘号的物质结构式图片 IECSC 2010版收录的物质总数为45602种,其中标识保密物质3166种。
12 IECSC 2013版   IECSC 2013版收录的物质总数为45612种,其中标识保密物质3270种。
    目前实施的 《名录》2013版并非是2010版在数目和名录增补物质数目的简单叠加,这期间还对《名录》中的已有物质进行了整理,如剔除重复物质等等,其中保密物质部分数量比2010版新增104种,非保密物质部分数量减少94种,收录物质总数量增加了10种。
从上述名录的变更历史可以看到,基于17号令及7号令中关于对2003年10月15日前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环境保护部列入《名录》的相关内容,名录增补自1995年开始直至2011年暂停一直是名录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011年11月18日,原环保部发布通知,决定废止《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生效前已在国内生产使用的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程序的通知 》,即名录增补暂停。
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此次增补工作的相关内容。
    7号令中第42条【定期排查】明确环境保护部每五年组织一次新化学物质排查,对2003年10月15日前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环境保护部列入《名录》。原环保部在2014年和2016年两次化学品生产调查中收集到一些有确定标识但是未列入名录的化学物质,同时应近几年企业的呼声,生态环境部重新启动《名录》增补工作。
    此次增补范围为2003年10月15日前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生产或者进口且未列入《名录》的化学物质。生产商,进口商,使用企业、相关协会及单位均可以作为申请人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经销发票、进出口报关单、行业统计材料、化工年鉴、管理部门印发的文件、公开出版物以及其他能证明化学物质在2003年10月15日前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生产或者进口的材料。申请人一方面要证明在2003年10月15日之前生产或者进口的合法性,同时需要提供物质已经存在的相关资料。申报材料形式要求很简单,可以使用的证明材料范围很广,但是由于时间久远,对于企业资料保管要求很高,而且很多外资企业在近年的拆分合并,对于十六年前的原始单据的查找会是比较困难的事情,可以考虑更多的从行业内的一些公开资料中查找相关证明文件。
最后提醒大家,此次增补材料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如需要增补的企业请在截止时间内向环保部固管中心审核登记部递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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